证券代码:838456 证券简称:蜀旺能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文武路 507 号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德轩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686,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6 人,董事仝朝阳因个人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陈启刚、王珩因工作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报摘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3,686,6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3,686,6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32,123.74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479,545.51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351,946.4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238,922.7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40,138,070 股,以应分配股数 40,138,07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 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4,013,807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3,686,6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3,686,6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向公司大股东借款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向股东陈青、陈骏无偿借入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向二人借入的资金余额均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由股东自愿无偿提供,不向公司收取包括利息在内的任何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997,4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陈青、陈骏,回避表决,该 2 名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大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日常性 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由股东陈青夫妇、陈骏夫妇无偿提供担保,两位股东夫妇提供的担保金额均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由股东自愿无偿提供,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997,4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陈青、陈骏,回避表决,该 2 名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3,686,6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李明、杨霄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列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确认的《四川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