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3139 证券简称:格林斯达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准则的施行时间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依据准则的 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24-018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 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 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 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公告编号:2024-018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资产总计 280,664,304.32 0.00 280,664,304.32 0.00% 负债合计 210,099,979.09 63,919.34 210,163,898.43 0.03% 未分配利润 41,899,964.20 -59,707.75 41,840,256.45 -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0,496,829.01 -63,919.34 70,432,909.67 -0.09% 少数股东权益 67,496.22 0.00 67,496.22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564,325.23 -63,919.34 70,500,405.89 -0.09% 营业收入 267,517,724.80 0.00 267,517,724.80 0.00% 净利润 38,619,033.42 -10,186.88 38,608,846.54 -0.0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533,947.44 -10,186.88 38,523,760.56 -0.03% 少数股东损益 85,085.98 0.00 85,085.98 0.00% 六、备查文件目录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