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200,000.00 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5,413.78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5,551.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844,790.50 (二)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12 0.68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52 0.62 0.62 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未分配利润 60,175,755.87 55,466,404.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36,527.47 27,176.26 归属于母公司所 110,024,862.30 105,315,511.09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376,819.75 107,667,468.54 资产总计 128,097,488.19 123,388,136.98 加权平均净资产 16.90% 17.72% 收益率%(扣非 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 17.20% 18.04% 收益率%(扣非 后)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 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估计未变更。 3.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2021 年 4 月 2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巡视整改和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的要求 制定了出租出借仪器设备损失追缴方案,并下发《关于配合国有资产损失追缴工作的函》, 本公司按照要求执行前述方案,配合国有资产损失追缴工作。根据损失追缴方案,本公司 补计以前年度资产使用费,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31,395,674.75 元,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4,709,351.21 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 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 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 5 年”。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够谨慎,故现予以冲回 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利润表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 2022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914,927.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200,000.00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5,413.7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170,341.77 减:所得税影响数 325,551.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44,790.50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