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物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1638        证券简称:天物生态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区)净水路 70 号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方式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3 日以电话、邮件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030 号),详细内容见《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从公司经营情况、2023 年总经理日常工作情况、2023 年公司主要成果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等方面做出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经营情况、2023 年公司主要成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及 2023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等方面做出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 2023 年的相关工作进行了
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且公司及子公司均需投入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原因,建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新海、吴明、宋岩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公司营业收入等事项做出汇报,详
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上的《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测算。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借款总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 2023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提高融资效率,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融资文件的审核和签署,授权额度不超过六千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完成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 3,388.00 万元,根据《证券法》
《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准则》,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详细内容请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通知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股份回购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战略调整,暂不计划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提请董事会审议终止股份回购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明、宋岩、李新海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与新疆塔林鼎尚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服务业务外包合同》,约定将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净水路 70 号的办公楼及厂区的卫生清洁服务委托新疆塔林鼎尚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同时,公司向乌鲁木齐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住宿服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新海、吴明、宋岩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新海、吴明、宋岩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与会董事无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预计 2024 年向新疆塔林鼎尚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卫生清洁服务,服务内容为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净水路 70 号的办公楼及厂区的卫生清洁服务;同时,2024 年公司预计向乌鲁木齐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住宿服务,,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明、李新海、宋岩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明、李新海、宋岩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与会董事无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尹泽恺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
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新疆天物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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