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19 证券简称:鸿仪四方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2021年4月2日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巡视整改和北京市纪委、 市监委的要求制定了出租出借仪器设备损失追缴方案,并下发《关于配合国 有资产损失追缴工作的函》,本公司按照要求执行前述方案,配合国有资产 损失追缴工作。根据损失追缴方案,本公司补计以前年度资产使用费,调整 年初未分配利润31,395,674.75元,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4,709,351.21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 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 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 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 超过 5 年”。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够谨慎,故现予以冲回处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差错更正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 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 2022 年财务报表进行更 正。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年度 项目 更正前 影响数 更正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28,097,488.19 -4,709,351.21 123,388,136.98 -3.68% 负债合计 15,720,668.44 0.00 15,720,668.44 0.00% 未分配利润 60,175,755.87 -4,709,351.21 55,466,404.66 -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110,024,862.30 -4,709,351.21 105,315,511.09 -4.28% 少数股东权益 2,351,957.45 0.00 2,351,957.45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376,819.75 -4,709,351.21 107,667,468.54 -4.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非前) 16.90% 0.82% 17.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非后) 17.20% 0.84% 18.04% 营业收入 60,302,399.49 0.00 60,302,399.49 0.00% 净利润 17,130,862.19 0.00 17,130,862.19 0.0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扣非前) 17,143,679.40 0.00 17,143,679.40 0.0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扣非后) 17,451,372.06 0.00 17,451,372.06 0.00% 少数股东损益 -12,817.21 0.00 -12,817.21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36,527.47 -4,709,351.21 27,176.26 -99.43% 资产总计(母公司) 126,780,475.18 -4,709,351.21 122,071,123.97 -3.71% 未分配利润(母公司) 62,035,359.76 -4,709,351.21 57,326,008.55 -7.59% 所有者权益合计(母公 司) 111,884,466.19 -4,709,351.21 107,175,114.98 -4.21% 递延所得税资产(母公 司) 4,736,527.47 -4,709,351.21 27,176.26 -99.43%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意见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经全面审计:□是 √否 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经专项鉴证:√是 □否 专项鉴证保证程度:√合理保证 □有限保证 专项鉴证结论:无保留结论 鉴证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 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 错进行更正。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说明的鉴证报告》。 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