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 2023 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 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 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 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 浙江上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8,060.59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250,000.00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67,906.93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091.6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84,567.49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88,505.44 减:所得税影响数 73,331.3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15,174.07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