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372 证券简称:泰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伯成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对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 2024 年提出工作计划,并形成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 202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 结,形成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 2024 年度的财务计划提出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形成了书面年度报告,并将主要内容进行摘要,一并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铜陵黄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6.48%股权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的铜陵黄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6.48%股权以 6800 万元转让给安徽永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铜陵黄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需要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