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美林”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自挂牌起至今,共存在1次募集资金行为,具体如下: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烟台 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时发布了相关公告。该次定向发行为发行对象不确定的发行。 2022 年 12 月 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了《关于对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3559 号)。 公司取得无异议函后,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 3 名,认购数量为 275 万股,认购单价为 7.33 元/股,认购金额合计20,157,500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3]66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23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余 额(元) 中国银行 烟台自贸 209147687491 20,157,500 0.00 区支行 (一)募集资金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和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用途变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说明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已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上级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因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下属支行,根据其内部合同审批授权的要求,统一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的名义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元) 20,157,500.00 减:财务顾问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 180,000.00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元) 募集资金净额(元) 19,977,500.00 减:使用募集资金 20,033,542.60 其中:购买原材料 4,475,606.78 支付税金 8,324,170.62 支付工资 7,233,109.65 银行手续费 655.55 加:银行存款利息 56,042.6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上级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金泰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