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禾: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024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430761          证券简称:ST 升禾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改善公司现金流的情况,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柒
佰伍拾捌万元整(758 万元),期限为三个月,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升禾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禾资源再生”)以其不动产(土地)为公司此次融资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为柳州东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升禾资源再生设定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金额为贰仟万元整(2,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升禾资源再生同时为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融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融资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即单笔对外融资涉及的金额未达到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以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及升禾资源再生《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此次融资需由升禾资源再生股东
作出决议。2024 年 4 月 24 日,升禾资源再生唯一股东 ST 升禾对升禾资源再生
向 ST 升禾提供反担保作出决议,同意升禾资源再生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
三、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6

  1、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不动产抵押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业务的开展。

  2、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不动产抵押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西升禾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二)《借款合同》;

  (三)《委托担保合同》;

  (四)《保证(反)担保合同》;

  (五)《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升禾城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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