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帆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4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帆动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

                                                  公告编号:2024-043

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43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流动性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戚爱华、李自洁、金小野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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