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47 证券简称:利策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10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547 利策科技 2024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理诚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 1588 弄 439 号虹桥世界中心 L4A 栋 704-706 室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总结了其 2023 年度工作,并形成了《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总结了其 2023 年度工作,并形成了《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报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据此形成了《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长远利益,公司不进行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 2024 年的生产经营及利润实现情况,结合国内市场发展变化和公司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情况的安排,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竞争能力的需要,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八)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 2024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限额范围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审批金额为准),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戚涛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以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具体贷款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九)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 点 00 分-10 点 00 分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 1588 弄 439 号虹桥世界中心 L4A 栋 704-706 室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胡蔚,联系电话:021-6485006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利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