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2015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被盗版。目前部分用户对软件产品的付费观念尚未完全形成,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收入。因此,软件企业需要从技术等方面充分考虑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最终用户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减弱。
(六)公司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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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业内主要企业
    (1)中软国际有限公司
    中软国际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354)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大型综合性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提供从咨询、解决方案、外包服务到IT人才培养的“端到端”软件及信息服务,目前已经覆盖政府、制造流通、金融银行、保险证券、移动应用、通信、高科技、公用事业、能源等多个行业。中软国际服务遍布全球,业务覆盖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美国普林斯顿、西雅图、奥斯丁和华盛顿、英国伦敦、爱尔兰都柏林和日本东京在内的数十个城市,服务于百余家跨国企业客户,员工逾25,000人。
    (2)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纽交所上市公司,代码:ISS)是中国领先的全方位IT服务及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立足中国,服务大中华区和全球市场。业务范围涵盖咨询及解决方案、IT服务及业务流程外包(BPO)服务等,是高科技、通信、银行/企业金融/保险、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行业重要的IT综合服务提供商和战略合作伙伴。
    (3)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代码:002649)是全方位IT咨询、服务及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全球三大洲的六个国家设有超过30个分支机构和交付中心,具备全球范围的交付能力和灵活多样的交付方式。博彦专注于领先的全方位IT服务及行业解决方案,业务范围涵盖咨询、产品研发、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业务流程外包等服务,专注于高科技、互联网、金融、通信、消费电子、制造、制药、医疗、汽车、媒体、能源、科研教育和政府等领域,与众多全球500强企业和行业新锐公司成功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公司竞争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IT服务业务,在通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积累了大量成功的专业服务经验,行业业务能力非常成熟。同时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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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拥有涵盖大数据、智慧城市、互联网等方面的着作权二十多项。另外,公司在北京、上海设立了分公司,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具有辐射全国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交付能力,响应速度快,客户满意度较高。与同行业相比,目前公司资本规模、经营规模还偏小,未来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公司将迎来更快速的发展。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客户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的业务已覆盖互联网、通信、金融、高科技、制造等多行业领域,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包括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深圳)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客户。在合作过程中,为客户提供IT资源、定制化及产品解决方案等服务,考虑到高额的替换成本,没有特殊原因客户一般不会更换服务商。公司与该等客户之间经过多年的合作,对客户的业务需求及开发流程有深入的了解,客户的稳定性相对较高,已逐渐形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2)人才优势
    人才是IT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IT服务领域,经过多年的沉淀,目前已逐渐培养了一批具备多年服务和实践经验的IT人才,这些人才不仅在软件研发上具备较为明显的技术优势,还对客户所属行业的特定知识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核心团队基于长期以来对行业价值链的解读、对客户商业模式的探讨、对该行业内软件技术的研发,能够较为准确的把握客户的开发需求。
    (3)质量优势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IT服务,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关键环节,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要素。公司下设质量运营中心,结合行业最佳实践和公司自身状况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服务作业的每个关键环节设置核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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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同时收集关键过程质量运营数据,形成各业务环节的检查单、总结报告及质量运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反馈和及时调整,保障IT服务每个环节的工作质量,从而提升公司服务的稳定度及客户满意度。
    4、公司的竞争劣势
    公司虽在IT服务行业内通过多年的发展及沉淀获得了较好的客户满意度,但相较行业内知名公司而言,公司整体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及品牌效应相对不足,在市场知名度方面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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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有限公司设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的章程行使职权。有限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董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和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决议程序。
    股份公司设股东大会。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力并履行义务,同时股份公司亦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程序。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含创立大会与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运行规范,对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主要管理制度、聘任董事与监事、选聘中介机构以及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做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委派产生,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投资方案等工作。在有限公司阶段,执行董事的决定均能得到有效执行。
    股份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应权利。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主要对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公司各项基本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对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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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委派产生,负责稽查公司财务、监督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公司未有留存监事的工作报告记录、监事的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股份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2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确保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共召开1次监事会,监事会运行规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监督。
二、关于上述机构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说明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三会决议完整,三会会议记录中各形式要件齐备,会议决议均能够正常签署并得到有效执行。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召开过2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1次监事会会议,股份公司股东、董事及监事都能够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并按照相应议事规则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议。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违法违规及受罚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
    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限公司基本架构,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名、监事1名。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基本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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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制定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在实际运作中切实履行。公司日常运作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制度进行,监事会能够发挥正常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公司建立了一套适应公司主营业务的程序和规范。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均是以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形式公布并执行。
    公司现有的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是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保证了公司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促进了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公司独立性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具有完善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及抵抗风险能力。
(一)业务独立
    公司专注于软件外包业务,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与积累,公司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通信、金融、高科技、制造业等行业或领域形成了基于业务、技术、产品的全方位立体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外包服务。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业务流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业务活动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发生过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资产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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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销售等业务体系。公司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及其他资产。公司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能够完全控制并支配所拥有的资产。公司没有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且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的人事管理与股东单位严格分离,独立执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四)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订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银行账户独立,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形,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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