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配售资格
安信证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安信证券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3、重庆洪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洪峰工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洪峰工业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洪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 统 一 社 会 代
企业名称 915001137500628170
司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之洪
注册资本 3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05-21
住所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其龙村四社
营业期限自 2003-05-21 营业期限至 长期
1 级固定式压力容器、GC1 级压力管道的安装(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
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设备防腐;钢结构制作
与安装;管道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
可从事经营);非标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维修;非
标零件加工;通用零件加工;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防水材料、保
经营范围
温防腐涂料、保温隔热材料、建材、防水防漏材料(以上均不含化学危险
品)、五金交电、管道、阀门、钢材、电子元件、电线电缆、消防设备、
机电产品、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标准件、工程
机械设备及配件;GC2、Gc3 压力管道设计(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刘之洪持股 55%、刘博洋持股 35%、钟风国持股 10%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之洪
主要人员
监事:钟风国
保荐机构核查了洪峰工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洪峰工业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刘之洪持有洪峰工业 55%的股权,为洪峰工业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洪峰工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洪峰工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洪峰工业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4、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钰鑫实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钰鑫实业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统 一 社 会 代
企业名称 9150010420299412XJ
司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兴明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03-20
住所 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大渡口区)金桥路 16 号
营业期限自 1997-03-20 营业期限至 长期
商业贸易(不含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新产品研制、科技开发、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
许可后经营)
股东 尹顺新持股 45%、尹顺艺持股 35%、尹兴明持股 10%、刘志利持股 10%
董事长:尹兴明
主要人员
总经理:尹顺新
保荐机构核查了钰鑫实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钰鑫实业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尹顺新持有钰鑫实业 55%的股权,为钰鑫实业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钰鑫实业的控股股东尹顺新曾于 2017 年认购发行人定向增发股票成为发行人股东,除此之外钰鑫实业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钰鑫实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钰鑫实业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四、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核查了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发行人及汇添富基金、安信证券、洪峰工业和钰鑫实业关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所出具的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战略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和《业务规范》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