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富士达 证券代码: 835640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71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15,000,000
每股面值 1.00
定价方式 询价方式
每股发行价格 15.96 元
发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13 日
发行后总股本 93,864,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17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参见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二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提醒投资者关注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下列风险:
(一)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导产品为射频同轴连接器和射频同轴电缆组件,主要应用于通信行业,其市场需求与下游应用领域密切相关。近年来,受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等因素拉动,通信行业整体保持了较快发展,对本公司产品需求也相应持续增加,但如果未来通信行业发展放缓,将对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的增长。
(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8,854.88 万元、20,245.79 万元、22,190.53
万元和 22,556.34 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8.56%、48.30%、44.30%和 48.74%,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历年占比均在 93%以上,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较大,占资产比重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一旦发生大额坏账,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公司主导产品为射频同轴连接器和射频同轴电缆组件,主要应用于通信行业,属于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通信技术的迭代更新,公司产品也需不断更新换代。然而,若公司未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新技术不能达到预期水平或不能满
足新产品生产技术要求,某些成熟期的产品面临竞争对手仿效或者开发出更具有竞争力的替代产品时,公司产品将面临被淘汰或被替代风险的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84%、71.26%、75.03%和 79.12%,主要为华为、RFS 等全球知名通信设备厂商以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国内军工集团下属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分别与上述各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单独确定销售关系,但客户相对集中仍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若该等集团/公司客户竞争能力下降,或降低从本公司的采购份额,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重大涉外诉讼事项风险
2004 年 8 月,基于此前合作关系,富士达与美国森那公司,签署了《销售管理协议》;
同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上述《销售管理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3 年 9 月 13 日,美国森那公司依据《销售管理协议》,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圣
何塞市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富士达违约。上述法院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做出《关于同意原告请
求缺席判决的判令》(简称 2016 年 6 月 2 日美国判令),要求富士达向美国森那公司支付
补偿金额 7,687.79 万美元。2017 年 12 月,富士达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判令。
富士达曾于 2017 年 3 月,收到西安市中院传票、应诉通知书及相关副本,载明美国森
那公司请求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的上述判令;2017 年 5 月,因原判令尚未完成中国法律所认可的送达程序,美国森那公司撤回前述请求承认与执行判令的申请,西安市中院裁定准许
撤回。富士达此后未再收到过美国森那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承认与执行上述 2016 年 6 月 2
日美国判令的法律文件。
2015 年 10 月,富士达向西安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美国森那公司在 2004 年 8 月
签订的《销售管理协议》无效。因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未能成功送达美国的当事人,富士达
于 2018 年 1 月办理公告送达程序。2018 年 7 月 9 日,西安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
原告富士达与被告森那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7 日签订的《销售管理协议》无效。2018 年
12 月 11 日,富士达收到西安市中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确认本案判决于 2018年 11 月 29 日发生法律效力。
至此,2016 年 6 月 2 日美国判令所依据的基础法律文书已由中国法院判决无效,美国
判决书在我国境内将不会获得承认与执行。
目前富士达在美国无资产,报告期各期富士达对美国境内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
不到 0.5%。鉴于上述 2016 年 6 月 2 日美国判令在美国境内依然具备法律效力,未来如若富
士达在美国存在相关财产,仍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六)新冠疫情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属于电子元件制造业,主要产品为射频同轴连接器、射频同轴电缆组件,订单来源于通信设备制造厂商,以及航天、航空、电子、国防等军工企业及科研院所。受新冠疫情影
响,2020 年 1-3 月公司订单额为 1.44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9.70%;2020 年 1-3 月公司实
现收入 9,164.2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3.66%。公司已于 3 月初全面复工复产,目前国内
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趋于正常。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长时间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引起经济衰退,则将对包括电子通信行业在内的诸多行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中国通信行业的出口业务,最终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9
第二节 概览...... 1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61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61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184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5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41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418
第十一节 声明与承诺 ...... 42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432
第一节 释义
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发 指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中航富士达、富士达
富士达股份 指 本公司曾用名西安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士达有限 指 本公司前身西安富士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光电、控股股东 指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工业、实际控制人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科工 指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电子创投 指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鼎发创投 指 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银河吉星创投 指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投资引导基金 指 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富士达线缆 指 西安富士达线缆有限公司,子公司
泰斯特检测 指 西安泰斯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
富士达香港 指 富士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子公司
富士达微波 指 西安富士达微波技术有限公司,参股公司
创联电镀 指 西安创联电镀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
四菱电子 指 陕西四菱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华为公司、华为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