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数控:公开发行说明书

2020年07月17日查看PDF原文
8)苏 0281 执 878 号《执行裁定书》,
 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海润光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 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再次申请执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净资产(母公司口径)为 1,116,656,577.47 元,公司已就上
 述 3,599,000 元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上述未决诉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且系日 常生产经营中的纠纷所引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五、 其他事项
 不适用。


        第十一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李春安                    钟宝申              Zhixin Li(黎志欣)

              王学卫                    曹胜军                    王岩

              陈克兢

    公司全体监事:

              赵亦工                    逯占文                    吴丽萍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Zhixin Li(黎志欣)                王学卫                    曹胜军

              王鸣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盖章):沈阳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钟宝申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春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钟宝申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管理层已认真阅读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程昌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史丰源                              陈晖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

                                      李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日

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岳永平                杨婧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申请人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申请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 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克东

                            张世卓                王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叶韶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不适用

八、 其他声明
□适用√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指定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法律意见书;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六)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直接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查阅。
(一)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
16:00。
(二)查阅地点

  1、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neeq.com.cn)

  2、发行人: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 40 号-1、40 号-2、40 号-3

  联系人:王鸣

  电话:0411-62638881

  传真:0411-62638881

  3、保荐人(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联系人:史丰源、陈晖

  电话:029-88365835

  传真:029-8836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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