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轴股份: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2020年07月2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证券代码:430418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BEARING FACTORY CO., LTD

                苏州高新区鹿山路 35 号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3 日


                        目录


目录 ...... 2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一、重要承诺...... 4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声明...... 13

  三、在精选层挂牌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14
第二节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情况 ...... 16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16

  二、全国股转公司同意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16

  三、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信息...... 17
  四、发行人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时选择的

  具体进层标准...... 17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1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2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22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2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3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 25

  一、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的情况...... 25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 27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7

  二、其他事项...... 28
第六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0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30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30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挂牌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重要承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创元科技、创元集团、公司 5%以上股东朱志浩,于 2013 年 12 月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自承诺出具日至今,各方按约履行承诺。

    2、 信息披露一致和同步的承诺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出具承诺,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持与控股股
东创元科技信息披露的一致和同步,承诺出具日至今,公司按约履行承诺。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本人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创元科技承诺:

  “①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本
公司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自公司本次发行并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约束措施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创元科技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苏轴股份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苏轴股份指定的账户。

    2、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如下:

  “①公司将严格按照《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②公司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2)创元科技承诺如下:

  “①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各项义务和责任。

  ②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之规定全
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3)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①本人将严格按照《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②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

  (4)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控股股东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
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③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开发行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①《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③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创元科技承诺:

  “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
制作、出具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③本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④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⑤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

  ⑥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创元集团承诺:

  “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若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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