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证券代码:833819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utrichem Company Limited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7号1号楼A区4层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一、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相关主体正在履行的重要承诺
1、挂牌时承诺
公司股东及董事蒋康伟、王榕、公司股东和睿嘉业出具了《股东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蒋康伟、王榕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东和睿嘉业承诺:和睿嘉业任一合伙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睿嘉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承诺正在执行中。
公司控股股东华邦健康、公司股东及董事蒋康伟、王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在《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上述承诺正在执行中。
2、股票发行时承诺
2016 年 1 月,在完成公司 2015 年股票发行时,公司股东华邦汇医、北京盛
旭嘉瑞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万全嘉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南方嘉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浙泰嘉业、元和新信、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股东限售承诺》,并在 2015 年 12 月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此外,鸿泰嘉业承诺任一合伙人担任颖泰生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在该次发行完成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25%,上述承诺正在执行中。
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完成时,公司控股股东华邦健康出具了《股东限售承诺》,与公司签订《利润补偿协议》,并在《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及《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利润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限售承诺正在执行中。
3、收购时承诺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禾益股份
2,301,300 股,占禾益股份总数的 1.3150%。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成为禾益股
份的控股股东。公司通过禾益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关于符合收购人资格的承诺》、《关于收购资金为自有资金的承诺》、《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上述承诺正在执行中。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人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人将对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本人承诺不利用重要股东的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5、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
2、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已向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2017 年以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二、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邦健康关于股份锁定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控制的股份。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 1 号—申报与审查指南》要求,承诺自该指南发布次日
(2020 年 3 月 7 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并进入精选层挂牌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2)发行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华邦汇医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华邦汇医关于股份锁定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 1 号—申报与审查指南》要求,承诺自该指南发布次日
(2020 年 3 月 7 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并进入精选层挂牌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关于股份锁定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人通过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邦汇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 1 号—申报与审查指南》要求,承诺自该指南发布次日
(2020 年 3 月 7 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并进入精选层挂牌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股份转让限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4、关于减持说明的承诺
华邦健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邦汇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