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1年01月15日查看PDF原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一年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主承销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698 号文核准同意: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371.185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63号,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6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20〕69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保荐机构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保荐机构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参与规模

  发行人、保荐机构与 3 名战略投资者分别签订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根据协议签订情况,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061.9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247.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北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股数将扩大至 2,371.185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8,556.885万股,本次发行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1%(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12.38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 3 名,包括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世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高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名称                  拟认购金额            限售期安排

                                          (万元)

  1        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精选层
                                                            挂牌之日起 6 个月

  2        世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0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精选层
                                                            挂牌之日起 6 个月

  3    江西高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00.00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精选层
                                                            挂牌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4000.00                  -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12.38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 17.39%,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条对于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规定。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建集团”)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  9136010067498363XT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长印

  注册资本        101,8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8-06-19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塘南镇柘林街 28 号

  营业期限自      2008-06-19          营业期限至    2028-06-18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
                  公路管理与养护;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消防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市政设
  经营范围        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项目工
                  程总承包;建筑砌块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
                  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公共交通;电力设施
                  承载、承修、承试(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

  根据昌建集团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昌建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胡长红                                    90.00

    2                            林霞                                    10.00

                              合计                                        100.00

  胡长林持有昌建集团 90%的股份,为昌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昌建集团成立于 2008 年 06 月 19 日,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根据昌建集团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与昌建集团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昌建集团出具的《承诺函》,昌建集团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及《承销业务规范》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配售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的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昌建集团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昌建集团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主承销商核查了昌建集团提供的2019年度及截至2020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昌建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昌建集团出具的承诺,昌建集团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根据《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昌建集团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3、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4、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5、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3)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5)除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6)其他
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本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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