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药业”或“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称“本次发行”)。德源药业本次发行
的申请文件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
2020 年第 32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2 号文核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开源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63 号)(以下简称《“ 精选层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6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20〕14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20〕69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德源药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
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下属企业;
(2)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3)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选取,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爱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恒浚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智杨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2、参与规模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金额 获配股票
(万元) 限售期限
1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6 个月
2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 6 个月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 6 个月
4 连云港爱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00 6 个月
5 连云港恒浚船务有限公司 600 6 个月
6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 6 个月
7 连云港智杨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 6 个月
8 兴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6 个月
合计 6,700 -
3、配售条件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爱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恒浚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智杨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发行人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4、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6 个月。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爱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恒浚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智杨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战略配售的资格。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爱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恒浚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智杨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第五节“战略配售”的规定。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8 名,分别为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爱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恒浚船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智杨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 统一社会信用 913207007908889710
公司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法定代表人 刘懿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 年 07 月 19 日
住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32-7 号 606 室
营业期限自 2006 年 07 月 19 日 营业期限至 2046 年 07 月 18 日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经营范围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联席主承销商取得了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公司关于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 统一社会信用 91320700354959999G
资有限公司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法定代表人 胡传祥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09 月 15 日
住所 连云港市海州区向阳街海连中路 76 号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09 月 15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产业项目投资;企业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联席主承销商取得了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