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证券代码:833427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UA WEI DESIGN GROUP CO.,LTD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天祥大道 2799 号 199 栋)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2021 年 2 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一、重要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 10%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自华维设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华维设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华维设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华维设计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
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由于华维设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华维设计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6)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4)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华维设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华维设计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5)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二)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均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承诺
①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公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作出的认定文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回购价格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②如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回购股份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a、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b、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c、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d、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本人保证华维设计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则、完整,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②如华维设计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③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履行上述承诺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华维设计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则、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①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②本机构承诺报送的以本机构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其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5)发行人律师承诺
①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②本所承诺报送的以本所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其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审计机构承诺
①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②本所承诺报送的以本所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其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宜勤、廖宜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如有),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华维设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如有)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华维设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维设计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拥有与华维设计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如果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将来存在任何与华维设计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华维设计并无条件将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华维设计。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持续有效的承诺,直至本人不再是华维设计的股东且不担任华维设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止。
(6)因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华维设计所有,如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导致华维设计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人将按该等损失的实际发生金额向华维设计进行赔偿。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华维设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企业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华维设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维设计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本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拥有与华维设计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4)如果本企业将来存在任何与华维设计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华维设计并无条件将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华维设计。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持续有效的承诺,直至本企业不再是华维设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止。
(6)因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所获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华维设计所有,如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导致华维设计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本企业将按该等损失的实际发生金额向华维设计进行赔偿。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关联交易,并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相关关联方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2)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与关联方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3)如本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要求相关关联方赔偿一切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所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