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2021年05月31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 德瑞锂电                                  证券代码:833523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izhou Huiderui Lithium Battery Technology Co., Ltd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三路 67 号)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二〇二一年六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挂牌公告书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艾建杰、潘文硕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精选层挂牌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6)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
终止。”

  2021年3月25日,艾建杰、潘文硕出具《关于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 10%以上股份股东刘秋明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而终止。”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艾建杰、潘文硕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计划减持,本人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①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②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挂牌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③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减持计划,择机进行减持;

  ④减持信息披露: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刘秋明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计划减持,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①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②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

  ③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减持计划,择机进行减持;

  ④减持信息披露: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计划减持,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①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②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挂牌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下同);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精选层挂牌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减持计划,择机进行减持;

  ④减持信息披露: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前提条件

  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时的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本次发行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公司应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实施。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且无法实施公司回购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