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13 证券代码:430686 证券简称:ST 华盛控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6日,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债务人”或“华盛控股”)公告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预重整申请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 087)。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2021)皖1181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启动华盛控股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简称为“德恒合肥律所”)为华盛控股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入场后,积极开展预重整工作。目前临时管理人与公司制订的预重整计划已经获得债权人分组表决通过,公司具备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拟依法向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天长市人民法院递交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重整系为解决公司现有债务问题,维护公司、债权人等各方利益。鉴于预重整方案已经获得债权人分组表决通过,公司拟向天长市人民法院申请债务重整司法程序,在法院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停牌。 天长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则上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为破产管理人,原先已经申报的债权无需再行申报。天长市人民法院将依法主持召开重整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阶段所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原先重整期间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票效力可以带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 公告编号:2021-113 天长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开始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但如果重整失败,则公司将依法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本次申请重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工作报告》; 2、《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