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51 证券代码:835218 证券简称:芳香庄园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有限公司 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吴磊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 秘书 马婷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1-051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芳香庄园于 2017 年 12 月启动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中, 实际募集资金 21,090 万元,用途为支付该次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线下体验店建设、地下酒窖装修、互联网建设及相关人才引进、品牌推广与市场营销、支付发行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于 2019 年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装修控股股东芳香科技的宾馆及餐厅,涉及金额 1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6%,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0.78%。 芳香庄园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三条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芳香庄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 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芳香科技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磊、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1-051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芳香庄园、芳香科技、吴磊、马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1]12 号) 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