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 关于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信证券作为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芳香庄园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 额缴纳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 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 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 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 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 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国信证券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向芳香庄园发送了三次《关于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的催收函》,并于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主办券商已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 达三个月,芳香庄园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除,根据相 关规则,主办券商拟单方解除与芳香庄园的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已按照《主 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向公司发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 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 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 险; 2.根据《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第四条规定,挂牌公司对主办券商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 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3.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 之日起生效。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送达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将持续关注 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国信证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国信证券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