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申报稿)

2022年01月05日查看PDF原文





























































































防伪编号: 07552020090081022997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签

报告 文号:      天健审〔2020〕7-484号

委托 单位: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审验单位名称: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扫一扫查询真伪
被审单位所在地: 深圳市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 类型:      财务报表审计(合并)(无保留意见)

报告 日期:      2020-04-27

报备 日期:      2020-09-14

签名注册会计师: 谢军 刘恺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2019年度审计报告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 057189722900

  传真: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9楼

  电子邮件:  wxb@pccpa.cn

  事务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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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1]001637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5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94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1]0016378 号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鑫汇科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鑫汇科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为收入确认。


                                                              大华审字[2021]0016378 号审计报告

    1.事项描述

    鑫汇科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三十一)所述的会计政策及“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注释 35。

    由于营业收入为公司关键经营指标,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且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分析评价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适当,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地运用。

    (3)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期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历史同期、同行业对比分析等分析程序。

    (4)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针对国内直销:检查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运输单据、客户签收单、客户对账单等;针对国外出口销售:检查销售合同、订单、运输单据、报关单、货运提单等;同时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额。

    (5)结合应收账款的审计,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期后回款进行检查,并与银行流水核对,核实销售的真实性。

    (6)选取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核实销售的真实性。

    (7)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至客户签收单

                                                              大华审字[2021]0016378 号审计报告

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8)检查了公司主要客户和销售变动较大的客户的工商信息,以评估是否存在未识别潜在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9)针对国外销售将直接出口收入与海关平台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检查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鑫汇科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鑫汇科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鑫汇科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鑫汇科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鑫汇科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大华审字[2021]0016378 号审计报告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鑫汇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鑫汇科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鑫汇科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

                                                              大华审字[2021]0016378 号审计报告

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綦东钰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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