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香庄园: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1月0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5218          证券简称:芳香庄园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1,3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7,000,000 股的 96.9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76,83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7,000,000 股的 41.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空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之向关联方提供土地租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 年由于芳香林草的冷库等房产建造在和硕种植土地之上,和硕种植与
芳香林草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芳香林草向和硕种植租用 4.77 亩土地使用
权,租赁价格 350 元/亩,租赁费用 1,669.50 元/年,租赁期 10 年,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租赁费合计 5008.50 元。和硕种植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芳香林草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旗下全资子公司,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于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2020 年该事项进行预计,现对上述事项的发生情况予以补充确认。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104,517,000 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本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8,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5%;反
对股数 5,98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弃权股数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 104,517,00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之租赁控股股东土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 年和硕种植与芳香科技签署《农业土地即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和硕种植承包经营芳香科技 459.40 亩葡萄,承包费 229,700.00 元/年;承包土地期
限:10 年,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承包费合计 689,100.00 元。

  和硕种植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芳香科技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2020 年该事项进行预计,现对上述事项的发生情况予以补充确认。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104,517,000 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本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8,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5%;反
对股数 5,98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弃权股数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 104,517,00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之租赁控股股东办公场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公司因日常办公需要,租赁芳香科技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该房产
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晚报大厦 A 座 1101 室-1103 室,共计

440 平方米,租金按照 2.3 元/㎡/天,月租金为:440 ㎡×2.3 元/㎡/天×30 天
=30360 元,年租金为 364,320.00 元/年,租期五年,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租
赁费合计 1,092,960.00 元。

  芳香科技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2020 年该事项进行预计,现对上述事项的发生情况予以补充确认。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104,517,000 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本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2. 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8,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反对股数 5,98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弃权股数 2,3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 104,517,00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薛超、谢连霞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二)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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