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盛控: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2年01月06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430686        证券简称:ST 华盛控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人”或“华盛控股”)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5日做出的《决定书》(2022)皖1181破2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1月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根据华盛控股的申请,裁定受理华盛控股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天长市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华盛控股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公告编号:2022-003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天长市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由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备查文件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皖1181破2号》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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