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 公司二部问询函【2022】第 002 号 广州博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芳环保)董事会: 近日,你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等议案,拟终止公开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你公司前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及相关问询回复情况,我部关注到以下事项: 1、关于业绩下滑风险 你公司 2020 年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 71.28%,其中 10 个主要项目产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 64.34%。截至目前,上述 10 个项目中 5 个已到期且未续期,其余 5 个将于 2022 年或 2023 年到期。同时,你公司披露主要业务区域广州市污水处理能力已超过供水总量,广州市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预计在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将逐步撤出,截至目前尚无公开的统一部署。此外,你公司新增盈利增长点如湖北众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众净”)水处理剂销售收入、铝泥铝灰资源化利用收入尚未形成规模。基于以上两点原因,你公司预计 2021 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14,718.84 万元至 15,334.9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05%至 9.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3,183.53 万元至 3,505.5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73%至 24.38%。根据你公司测算,若上述 10 个污水处理 设施投资运营项目到期后均无法续期,对你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营 业收入影响金额分别达 9,281.79 万元和 11,839.45 万元。 同时,你公司披露,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你公司各项主营 业务在手订单中,尚未实现收入部分金额合计 35,039.06 万元,同时 持续拓展各项主营业务且存在新的业绩增长点,随着公司在湖南省、 广东省新中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陆续开始运营,湖北众净厂 房车间转固并开始规模化生产,预期公司营业收入不存在进一步下滑 风险,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 (1)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在手订单可持续性、新订单拓展情况及 后续经营规划等,说明在广州市污水处理能力已超市场需求的情况下,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业务是否仍具备增长空间; (2)说明湖北众净水处理剂销售、铝泥铝灰资源化利用等新业务 的业务模式、总体规划、资本投入需求、预计形成的业务规模相关情 况,说明截至目前的筹备及开展情况,及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预计影 响。 2、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四会科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科亚”)为四会市环保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 “产业园”)的申办主体,四会科亚已于 2020 年 12 月取得了产业园 用地。2020 年 12 月 14 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水生态科技(四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中水”)与四会科亚签署《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拟购买产业园中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部分用地并承接园区的污水处理业务,四会中水已预先向四会科亚支付了600 万元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平整费用。 因产业园整体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园区建设完成前无法分割及过户,四会中水暂时无法取得污水处理厂的独立土地使用权。四会科亚承诺,四会中水若无法获取土地使用证,双方将协商采用 BOT 模式进行该项目合作,并支付四会中水年息 6%的资金占用补偿。 请你公司: (1)说明四会市环保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四会中水预计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四会科亚是否已按承诺向四会中水支付资金占用补偿费用及具体支付情况; (2)说明若四会中水无法获取土地使用证,双方将采用 BOT 模式进行该项目合作的具体安排,相关安排是否能合理保障公司利益; (3)说明你公司为推进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及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具体安排。 请你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