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岭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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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2-095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27 号文注册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长城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5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
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股份数 4,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6,680.00 万股,初始
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99%(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中信建
投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4,6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27,280.00 万股,本次发
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16.8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
购将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T 日)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以
下几点: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
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为 13.50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
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
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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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全额及时缴付申购资金。
2、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北交所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
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北交所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
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本次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未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 15 倍,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5%,剔除比例为 5.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2022 年 9 月 22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上海华岭集成电
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了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
包括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在申购前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
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
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网上投资者 2022 年 9 月 23 日(T 日)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在网
上申购日 2022 年 9 月 23 日(T 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
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2022 年 9 月 23 日(T  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按照申购数据进行日终清算。网上、网
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申购资金冻结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期
间产生的利息划入北交所设立的风险基金。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
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网下配售对象在参与向北交所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或未足额申购”情形,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限制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
现两次(含)以上,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限制名单十二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  期间不得参与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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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北交所股票公
开发行网上申购。
二、本次发行价格 13.5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6.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4.3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5、55.5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40.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发行价格为 13.5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13.50 元/股,未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的 1 倍,也
未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但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
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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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
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
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
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
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发行人授予中信建投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信建投证券按本次发行价格向
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规模 15%(不超过 600.00 万股)的股票,自公
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
的,中信建投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
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中信建投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
中信建投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上所有股
份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中信建投证券在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
市后 30 个自然日之后或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四、按本次发行价格 13.50 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
金总额为 5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915.4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
资金净额为 50,084.53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为 62,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401.4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 57,698.53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五、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
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
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
七、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北交所批准后,股票方能在北交所公开上市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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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2、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监会令第 187 号)第四十七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
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5、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出现上述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
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九、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 2022 年 9 月 26 日(T+1 日),联席主承销商
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足部
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部分股份有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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