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比特 证券代码:833429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Competitor Sports ScienceTechnology Joint StockCo.,Ltd (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何营路 9号院 2号楼)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1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如下: 1、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以下股价稳 定预案,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 (1)实施主体: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稳 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触发条件:情形一: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一 个月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个交易日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若发 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 情形二: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 续 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 情形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3)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出 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①因情形一而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②因情形二 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④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回购方或增持方需要依法 履行要约收购义务;⑤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票的金 额已达到上限;⑥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不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 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4)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当公司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按以 下顺序实施:①公司回购股票;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5)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 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 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法审议是否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若决定回购 公司股份的,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同时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 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 过。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由 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除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外,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 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公司用于回购 3 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十二个 月回购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 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个月内 回购股票。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①启动程序 A.公司未 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 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三十个交易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B.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 计划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已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因情形一触发本措施时)/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因情形二触发本措施时) ”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 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履 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 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 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单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但单一年度用以稳定 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税 后金额的 50%。 (7)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本次发行价格 (因情形一触发本措施时)/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情形二触发 本措施时) ”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 4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且单次用于增 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20%,但单一年度用以 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50%。 (8)违反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按如下措施进行信息披露和进行约 束: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②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 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明确意见,但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③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不参与公司的现金分 红,其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扣留,直至履行其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处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应得薪酬的 20%由公司扣留, 直至履行其承诺,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 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鉴于此,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 高综合竞争力及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并承诺如下: 5 ①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将严格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上市 后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还将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作 用,公司如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或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将提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②加快募投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 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加 快募投项目进度,在必要时,公司将先通过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以 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③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公司所处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 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客户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技术研 发投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人才储备建设等措施,扩大现有业务规模,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巩固行业地位。 ④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了有 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作出如下承诺: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 ⑤未来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⑥倘若本公司/本人未执行本承诺,则本人应遵照签署的《关于履行公开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之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采取相关后续措施。 ” 3、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 )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人减持股 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