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仪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2022年12月1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 基康仪器 证券代码: 830879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CHINAGEOKON INSTRUMENTS CO., LTD.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滨河西街 3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4室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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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2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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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 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同业竞争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小钢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丹棘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承诺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基康
仪器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与基康
仪器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本承诺人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基康仪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且不会新设或收购与基康仪器及其下属子
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实体等。
(3)若基康仪器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承诺人承诺将不与基康仪
器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基康仪器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的,本承诺
人承诺通过停止生产经营或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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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基康仪器经营等形式消除同业竞争。
(4)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对基康仪器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基康
仪器或其他股东正当利益的行为。
(5) 本承诺人将督促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除基康仪器以外的其他企业、
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6)本承诺函旨在保证基康仪器全体股东之利益做出,且本承诺函的每一
项承诺为独立可操作的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无效或被终止将不影响其他承诺的有
效性。
(7)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基康仪
器所有,如因此给基康仪器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在损失确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足额赔偿基康仪器及其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小钢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丹棘、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1)在本承诺人作为基康仪器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尽量减少、规范与基康仪器及其下属子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基康仪器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承诺
人承诺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基康仪器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并办理有关报
批事宜。
(3)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康仪器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合法权益。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占用基康仪器资金或资产的
情形,并承诺以后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基康仪器资金或资产。
(5)本承诺人将督促本承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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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本承诺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承诺人投资
或控制的除基康仪器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6)本承诺人承诺本承诺函旨在保证基康仪器全体股东之利益做出,且本
承诺函的每一项承诺为独立可操作的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无效或被终止将不影响
其他承诺的有效性
(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承诺人
作为基康仪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以及自本承诺人不再为基康仪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新华基康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基康仪器的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规范与基康仪器及
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基康仪器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
承诺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基康仪器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并办理有关报批
事宜。
(3)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康仪器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
法权益。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占用基康仪器资金或资产的情
形,并承诺以后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基康仪器资金或资产。
(5)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除基康仪器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
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6)本公司承诺本承诺函旨在保证基康仪器全体股东之利益做出,且本承
诺函的每一项承诺为独立可操作的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无效或被终止将不影响其
他承诺的有效性.
(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公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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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康仪器股东期间, 以及自本公司不再为基康仪器股东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回购承诺
1、公司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有权部
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
股。如本公司存在老股配售的,实施配售的股东应当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本人将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有权部门
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如本公司存在老股配售的,实施配售的股东应当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四)分红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向本公司
股东分配利润。
2、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基康仪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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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
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1)根据届时有效的《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本人将对符
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
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 本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
强,从而保障本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本次发行上市后
本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将提升本公司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加强对
项目的实时动态跟踪,实现精细化管理,在稳步推进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加大新
项目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为股
东带来持续回报。
(2)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本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
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本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3)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为规范本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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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本公司将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地使用。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将
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
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
措施。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
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接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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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
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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