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2023年02月06日查看PDF原文
述增持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承诺采取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十二)前期公开承诺的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  承诺结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期      束日期

                                              1、截至 2018 年 7月 31日,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存在占
                                              用新赣江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2、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
                                              织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保证不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新
实际控制  2018 年 9 月          关于资金占用  赣江及其子公司之资金,且将严格遵守
人、控股  3 日          -      事项的承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股东                                          等法律法规关于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
                                              免与本人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
                                              来。3、如果新赣江及子公司因与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之
                                              间发生的相互借款行为而被政府主管部门
                                              处罚,本人愿意对其因受罚所产生的经济
                                              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  承诺结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期      束日期

                                              1、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
                                              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
                                              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
                                              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2、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及其控制的企业若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公
                                              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自身、
实际控制                                      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
人、控股  2018 年 9 月          避免同业竞争  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不
股东及董  3 日          -      的承诺        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3、
监高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
                                              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按照如下方式退出竞争:A、停
                                              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
                                              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
                                              间,或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
                                              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承诺。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公
                                              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
                                              偿”。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  承诺结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期      束日期

                                              1、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企业或其他组织、机
                                              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
                                              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
实际控制                                      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订关联交易
人、持股                                      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5% 以 上  2018 年 9 月          规范关联交易  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
的股东、  3 日          -      的承诺        准,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董监高、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
核心技术                                      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
人员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
                                              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
                                              供担保。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行
                                              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
                                              照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
                                              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方期间内有
                                              效。

                                              1、本人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董监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