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2023年02月06日查看PDF原文
                                 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
核心技术  2018 年 9 月  -      竞业禁止      有关上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
人员      3 日                                纷;3、本人不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
                                              品、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结或潜在纠
                                              纷。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  承诺结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期      束日期

                                              本人/本合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未设定质押等
                                              担保,不存在被冻结或第三方权益等任何
                                              权利限制情形;在可预见的期间内,本人/
公司股东  2018 年 9 月  -      不存在股权代  本合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的权利亦不会因
          3 日                  持            担保、冻结或第三方权益等受到任何限
                                              制;本人/本合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不存在
                                              委托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潜
                                              在纠纷。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明
  (一)对《招股说明书》做出声明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9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确认招股说明书与申报材料中提交的2019 年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出具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计机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本所为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9.45 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
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16.08 元/股的 58.77%,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1 倍,亦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交易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
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 年全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
6,271.40 亿元,较上年增长 77.90%,显示了较高的业务增速和提振幅度,行业呈现稳定增长势头。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及中成药,下游终端客户主要制剂生产厂家、零售药店和消费者,行业的发展与人口发展、经济状况和医药环保政策等因素紧密联系。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以及消费支出结构,进而影响人们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如果未来全球经济波动下行或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将会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原料药市场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7,836.36 万元、8,395.64 万元、
10,959.37 万元和 5,805.28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08%、45.97%、52.71%和 56.42%,报告期内对公司营业毛利的贡献均超过 70%,是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原料药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4,280.58 万元、4,494.78 万元、7,647.21 万元和 4,416.23 万元,占各期原料药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62%、53.54%、69.78%和 76.07%,占比较高,且 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集中度
进一步提高。

  虽然公司与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等主要原料药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原料药销售的稳定性,但公司在现有市场规模下进一步增加市场份额存在一定难度。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亦或是主要原料药客户的需求量下降,同
时公司如果未能及时开拓新的市场,存在经营业绩增长持续性不足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江、张明、张佳、张咪和严棋鹏合计共控制公司 98.03%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张爱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已经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防止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情况的发生,但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异,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实施影响,做出不利于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决定。

    4、内部控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少量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员工代收货款、转贷、个人卡收付等财务不规范事项,同时存在部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未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公司治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模式在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形成了明确合理的职责分工和严格的审批检查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医药销售和流通平台的建立,公司的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势必会对公司内控的规范性提出更高要求。在公司的日常采购、销售、内部管理活动中,如果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内控制度,可能衍生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违反相关制度、侵占公司利益等情形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公司治理和财务规范性产生不利影响。

    5、环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备了较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并按照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对相关环保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同时,在生产工艺及流程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和方法,未出现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在生产流程中处理不当,公司仍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可能,从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此外,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企业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强,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益提高,未来国家可能会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从而导致公司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大,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6、人才技术风险

  原料药及制剂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创新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新药开发时间周期很长,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外,还需要稳定的研发团队。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核心技术团队较为稳定。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行业对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技术人才的需求增加,人力资源的竞争加剧。尽管公司近年来积极参与与外部研发机构的合作,借助外部技术力量提高自身研发实力,但由于总体规模较小,研发投入与国内大型制药企业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不足甚至流失的风险。

    7、研发失败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以重点品种仿制药质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