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9月8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200 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前进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346.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5,384.00 万股,占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人授予安信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547.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5,585.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69.2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40%。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076.80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 1,277.8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10名。
结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富诚海富通暖通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富诚海富通暖通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 5 名,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承诺认购股数 限售期安排
(万股)
1 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33.60 6 个月
2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3.60 6 个月
3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67 6 个月
4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7.33 6 个月
(代“富诚海富通暖通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1.00 6 个月
(代“富诚海富通暖通 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69.20 /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缙云工投”)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缙云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2MA2E453G9
M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法定代表人 王永安
资)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 8 月 31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 261 号
营业期限 2020年 8 月 3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
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林绿化
经营范围 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
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
及持股比 缙云县财政局持股 100%
例
根据缙云工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缙云工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缙云工投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缙云县财政局为缙云工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缙云工投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缙云工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缙云工投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缙云工投出具的承诺函,其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前进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缙云工投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缙云交投”)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91331122MA28J4NF1D
信用代码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武
注册资本 37,43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年 6 月 1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迎晖路 24 号
营业期限 2016年 6 月 1日至 2036年 5月 31 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共
享自行车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 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80.1410%,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基
及持股比 金有限公司持股 19.8590%
例
根据缙云交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缙云交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缙云交投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缙云交投的控股股东,缙云县财政局为缙云交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缙云交投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缙云交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缙云交投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缙云交投出具的承诺函,其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前进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缙云交投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