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因情形一触发本措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因情形二触发本措施时);
②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其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情形;
④各相关主体在单次或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票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5)应启动而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拟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承诺: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规定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如有),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④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要约收购等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份之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6)稳定股价的措施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①若公司本次发行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则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②若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公司股票回购,回购后的股票首选对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其中被激励对象为公司员工,且选择范围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在公司任职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③若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公司股票回购,回购后的股票对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后,剩余的股票如进行注销,则注销股票的实施行为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购回股票的承诺
1、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购回股票的承诺
前进科技承诺:
(1)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购回股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日进投资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购回股票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杰、杨俊、杨文生、李乐承诺:
(1)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前进科技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日进投资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日进投资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杰、杨俊、杨文生、李乐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前进科技承诺:
(1)积极发展现有业务,巩固市场地位,努力提升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充分利用目前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积极的发展态势,继续加大现有业务拓展力度,努力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争取在公司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之前,努力降低由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积极实施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运营状态并实现预期效益。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坚持以效率为中心,科学合理调配资源,加强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
环节,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日进投资,实际控制人杨杰、杨俊、杨文生、李乐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
(2)勤勉尽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在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的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前进科技承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如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前进科技的约束措施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3)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增发股份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日进投资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日进投资的约束措施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另行作出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行相关约束措施。
3、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杰、杨俊、杨文生、李乐的约束措施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暂不领取发行人应支付的薪酬或者津贴;
(4)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另行作出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行相关约束措施。
4、其他股东宁波力天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其他股东宁波力天的约束措施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