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资讯: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3月28日查看PDF原文
移时
      点。因为公司产业咨询服务需要匹配客户需求,公司在进行前期工作、宏观研究和行业研究时会与客
      户就客户需要的内容进行不断沟通和调整,在报告内容达到客户要求后,方提交公司质量控制部门进
      行复核,然后通过公司渠道统一以公司对外邮箱发出或者通过快递寄出的时点为控制权时点。

      B.公司金额较大的咨询服务会在合同中约定进行验收条款,公司在上述合同实施验收后确认收入。
 3.32  合同成本

      3.32.1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期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
          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
      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企业不取得合同就
      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
      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
      担的除外。

      3.32.2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

      3.32.3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
      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
      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
      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
      日的账面价值。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33 政府补助

      3.33.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
      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
      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33.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33.3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
      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33.4 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核算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
      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33.5 政府补助退回的处理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包括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
      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

      除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之外,对于其他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
      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前述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
      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
      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
      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35  租赁

      3.35.1 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
      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
      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3.35.2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3.35.2.1 初始确认

      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35.2.2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
      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
      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租赁
      分拆的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
      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
      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
      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
      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
      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35.2.3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35  租赁(续)

      3.35.2.4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
      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
      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
      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做出决
      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3.35.2.5 租赁负债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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