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7.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587.67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87.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1735.83 401,735.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1,735.83 401,735.83
三、财务报表附注
(一)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不适用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 √否 不适用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是 √否 不适用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否 不适用
5.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不适用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不适用
7. 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8. 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是 □否 附注十三、1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 □是 √否 不适用
间的非调整事项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 □是 √否 不适用
产变化情况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是 √否 不适用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不适用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 √否 不适用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是 √否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是 √否 不适用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无
(二)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中弘股份”)于 1997 年
08 月 18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五里桥
一街非中心 32 号楼。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含物业服务)业务。
2018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
牌;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400071-中
弘 3。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8 月**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10 户(含所有级次子公司),
其中:二级子公司 14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持续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本公司主业已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大部分楼盘项目已停止销售、停止建设,员工大量离职。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本公司正跟多家机构积极商谈资产出售事宜,将通过出售相关资产回笼资金,争取早日偿还到期借款。同时,本公司正在与多家债权机构协商债务重组事宜,以求能获得债权人一定的让步,适当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的经营。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
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房地产行业的营业周期从房产开发至销售变现,一般在 12 个月以上,具体周期根据开发项目情况确定,并以其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位于新加坡的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以新加坡币为其记账本位币,位于香港及其他区域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以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
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