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654 证券简称:光大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 9:00。
(七)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654 光大环保 2026 年 5 月 1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朱香冰律师、刘宏雨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6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关于预计担保》的议案 √
8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9 《关于 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一)、《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工作情况和 2026 年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写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对 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 2026 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 2025年度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以全面战略规划及 2026 年度工作安排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市场、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结合公司的历史数据、现有的经营能力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秉持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5 年不做利润分配。
(五)、《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的结果及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对 2025 年度公司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0)。
(六)、《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2026 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6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七)、《关于预计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为子公司、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晓光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经营的贷款融资,提供合计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八)、《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九)、《关于 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5 年工作情况和 2026 年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写了《关
于 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对 2025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 2026 年主要工作任务。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八),回避表决股东为(张晓光);
上述议案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9:00-11:3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信息披露负责人朱大岭 13940401477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委托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姓名(或法人股东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账户、持股数量;代理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授权委托书需由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