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金属:关于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2026年06月10日查看PDF原文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题 1.与冈山公司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及冈山公司均向空调整机厂提供空调配件,发行人主要以铜、铝管件为主,冈山公司主要以阀门产品为主,双方主要原材料均包括黄铜、紫铜等大宗材料,因此冈山公司与发行人部分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合。(2)2022 年和 2023 年,发行人向冈山公司采购黄铜螺母,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11.19 万元和 0.32 万元,主要系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所致。(3)关于发行人与重叠客户交易定价公允性,2022 年度至 2025 年度,与发行人、冈山公司交易量均较高的主要重叠客户包括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利集团、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宏源地能热泵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各年度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发生的重叠交易,占全部重叠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80.97%、86.40%、86.44%和 77.07%,保荐机构对上述主要重叠客户定价方式及定价公允性履行了进一步核查程序。

    请发行人:(1)分别说明发行人与冈山公司厦门建松的合作历史背景及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合发行人与重叠客户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的背景、开拓过程、渠道来源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冈山公司等关联方是否存在配套销售,采购销售体系等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让渡商业机会,以及通过重叠客户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情形。(2)说明剔除开利集团、博世集团等实际具体交易主体不存在重叠的集团
型交易对手方外,发行人及冈山公司与其他重叠交易主体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结合重叠客户供应商中知名企业的数量及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比,相关客户“同料同价”的具体定价模式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及冈山公司等与重叠客户供应商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1)核查前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通过网络检索公开资料,获取公开资料披露的冈山公司客户,将公开资料披露的冈山公司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客户清单进行比对等方式交叉印证”的具体核查过程;进一步说明在冈山公司未提供其完整客户、供应商清单背景下,对发行人和冈山公司重合客户及供应商核查完整性的结论是否具备充分、客观的依据支撑。

    问题 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及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4,248.84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完毕、达产后预计新增长期资产合计 33,882.75 万元。(2)报告期内,发行人铝管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6.32%、85.03%、79.00%,本次“铝及不锈钢管件车间新建项目”和“铝及铜管件扩产
项目”将扩产铝管件 580 万件。(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研发团队已经顺利完成液冷板样机的开发并交付客户验证,目前尚未实现量产销售。

    请发行人:(1)说明 2025 年公司铝管件产能利用率下
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区分铜管件和铝管件产品,说明目前在手订单数量、金额,各期新签合同数量、金额等,结合前述情况及各产品产能利用率的变化,进一步说明新增产能是否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2)结合各募投项目投建规模、同行业公司在相似领域的投入情况等,充分分析说明募投项目新增的固定资产与公司现有经营情况是否匹配,募投项目经济收益的测算是否合理,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市场需求,能否有效开拓市场,是否具备可行性。(3)说明液冷板产品预计投放市场及推广时间,潜在客户及在手订单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经验、产品技术等方面的竞争优劣势等,说明该产品是否存在较大商业化风险,客观分析论证“储能液冷板生产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4)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公司现有经营规模、现行业务模式下财务状况及业务拓展情况、货币资金余额,本次发行前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及变化情况等,充分论证说明募集资金测算依据,以及募投项目设置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3.客户合作稳定性及期后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17.69%,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 2.66%。(2)发行人境内客户主要为海尔、海信、
美的等空调企业,2025 年新增第三大客户中山宏源,发行人
2024 年和 2025 年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 1,828.24 万元和
6,047.50 万元,其中贸易业务及委托加工业务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 67.30%和 86.35%,委托加工业务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报告期后,发行人停止向美的集团销售产品。(3)海信日立向发行人采购管单件后,由自身工厂完成管组件的加工工序。(4)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55.89%、57.12%和 60.48%,各期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 85.72%、89.96%和 90.85%,其中对大金集团收入占比及毛利率逐期提高。(5)2026 年 1-6 月,发行人预计营业收入变动-11.03%至-3.62%,主要系部分毛利率较低的内销客户收入下降所致,预计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16.15%至-7.46%,主要系人民币升值产生汇兑损失。

    请发行人:(1)结合境内外下游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主要客户境内外销售情况及对发行人业绩贡献、公司内外销结构及毛利率波动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增长的驱动因素,2025 年收入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公司与中山宏源的合作背景、进入供应商体系的认证流程,报告期及期后各类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客户终端产品销售情况等,说明该客户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显著低于其他客户的合理性,与发行人定价逻辑是否相符、定价是否公允;结合前述事项及该客户毛利率低于其他内销客户的情况,说明发行人
与其建立并持续合作的商业合理性,期后毛利率是否改善,是否实施有效应对措施,未来与该客户的合作计划。(3)说明发行人停止向美的集团销售产品的原因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并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建立及终止合作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发行人期后是否存在与其他主要客户终止合作的情形,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4)说明主要客户是否具备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力,自制产品与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重叠或竞争,结合空调行业垂直整合趋势及发行人产品相较于客户自制的竞争优势,说明发行人产品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应对相关风险的具体措施。(5)逐一说明大金、特灵、开利等主要客户下属各企业销售占比波动的具体原因,发行人业绩增长是否与主要客户下属各企业的经营规模及采购需求相匹配,境外客户是否存在本土化及周边采购的趋势,结合前述事项、主要客户下属各企业主要供应商竞争格局及份额占比情况,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风险。(6)说明低毛利率客户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及毛利率,相关客户收入下降为发行人主动减少合作还是客户需求减少,对 2026 年 1-6 月业绩的影响;结合期后外币汇率变动情况、发行人外币资产及应收账款的币种结构与净敞口规模,量化分析汇兑损益对期后业绩的影响,发行人是否采取套期保值等对冲措施;结合前述事项及期后经营数据、在手订单变动情况等,说明期后业绩下滑相关影响是否为暂时性
因素,是否存在业绩持续或大幅下滑的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范围、依据及结论。

    问题 4.内外销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及收入确认准确性
    (1)进一步说明内外销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内销毛利率分别为 12.15%、10.58%和 6.06%,毛利率下滑主要受境内竞争环境影响,境内客户开利集团毛利率高于其他主要客户。②公司外销毛利率各期分别为 31.62%、33.07%和 32.23%,内外销毛利率差异主要系北美地区与境内的竞争格局、产品定位、消费者消费习惯等存在差异,而各期美国地区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25%、38.58%和 42.35%,发行人产品也销往马来西亚、中国台湾、法国等多个国家或地区。③报告期内,发行人可比公司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均值分别为9.48%、8.39%和 10.80%,公司各期差异为 19.47%、22.49%和 26.17%。请发行人:①说明境内外主要客户所生产的终端产品在品类、技术复杂度及应用场景的差异情况,并结合终端产品维修频率、更换周期、售后成本构成等,说明“国内消费者重视产品性价比、国外消费者重视产品品牌”是否真实客观。②列表说明发行人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客户终端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情况,是否销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结合发行人主要外销国家或地区
的市场环境差异及客户产品终端销售情况,说明中美空调市场在竞争格局、产品定位等方面的差异是否具有代表性,如区域间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区分国家或地区说明差异对发行人产品定价及毛利率的影响。③说明境内外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的准入壁垒(如认证周期、质量标准、技术能力要求等)差异情况,管件产品在各供应商体系内的竞争格局,竞争对手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内的地位及竞争优劣势;说明境外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其他境内管件供应商,相关企业在客户处的份额占比,收入及业绩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差异。④说明发行人境内外主要客户的生产及采购模式对比情况,境外空调组件企业与整机厂的合作模式,是否在整机厂生产基地附近建设厂房,发行人墨西哥子公司是否对墨西哥特灵等整机厂存在依赖、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风险。⑤说明内外销产品的成本构成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量化分析仓储费、运输费及资金占用利息占比等对内外销产品价格、毛利率的影响。⑥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量化分析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且变动趋势不一致、内销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内销毛利率下滑趋势是否已扭转;说明境内客户开利集团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内销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⑦结合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及竞争格局、客户构成等,说明发行人内外销毛利率差异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外销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2)收入确认准确性及核查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客户、同一客户下属不同交易主体对账或结算时点存在差异,部分客户存在跨期对账的情形,主要为新产品未完成定价导致。②发行人主要通过微信、QQ 等即时通讯工具、邮件以及客户供应商系统与客户进行对账或结算并获取相关单据,部分通过即时通信获取的单据未经客户签字或盖章,各期金额分别为 3,435.83 万元、3,598.00 万元和 7,967.85 万元,2025 年金额及占比提高。请发行人:①逐一说明报告期内跨期对账或结算的客户具体情况、跨期金额及占比、发生原因等,量化分析跨期对账或结算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及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对账或结算前相关产品客户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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