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2015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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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包服务的采购。
    对于公司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审批流程,由具体人员或部门提出需求,经相关相关权限部门、职能主管通过OA流程审批后,由行政部门进行采购,根据需求申请安排人员领用。
    对于外包服务的采购,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指标,大多数情况下根据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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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资质、技术、研发能力及项目成本等综合因素,同时结合客户目标需求及自有研发力量,对外包方进行筛选。
(二)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方式。
    公司根据长期的战略规划和短期的业务规划,在年初制定全年销售总体计划并将总体计划分解到各区域和事业部,各区域和事业部负责人再将计划分解到下属销售团队及个人。
    为保证当年销售任务的达成,对于现有客户业务规模的增加和新客户的开拓,销售部门需遵照公司销售管理相关流程和制度,做好年度任务、季度、月度、每周的分解,并将所有客户开发过程定期逐级汇报,以保证公司资源的合理投入和客户开发的成功率。公司定期审视销售目标的完成情况,发现销售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并推动相关部门协力解决,确保销售任务的完成。
    在新客户的开拓方面,首先由市场团队制定业务规划,销售人员根据客户战略地图进行业务开发计划,包括客户筛选、明确客户的初始需求并将客户信息向公司报备。
    售前团队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方案设计与交流,并做好招投标的准备工作,销售人员对客户内部决策方式和关键人员信息收集整理同时做好商务谈判商务团队跟进招投标工作和合同制定,审批,签订等工作。
(三)交付模式
    公司的服务交付模式即为公司的生产模式。公司业务的交付模式如下:
    1、IT资源服务的交付模式
    公司依据客户的IT资源需求,首先从公司的IT资源池里进行匹对,若有,直接从公司IT资源池里进行直接匹对并完成交付;若公司资源池里没有满足客户需求的现成资源,则启动相应的采购流程,用外购的方式完成交付。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经过内部培训管理流程后派人员为客户提供IT服务。项目现场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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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负责总体的沟通、协调工作,业务技术人员根据其指示完成具体工作。基于现场的IT服务能够便于客户的管理与沟通,公司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客户的需求,及时反馈并解决遇到的问题,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并节省客户的时间成本。客户在每月底根据公司外派人员的工作岗位、职级、提供服务的情况,按照人/天的方式进行结算。
    2、定制化服务、产品及解决方案服务的交付模式
    公司先详细确认与明确客户的需求,按照严格的产品定制研发流程,确定在公司内部完成或在客户项目现场完成,或选取外部服务与现场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在项目初期根据项目的情况签订合同,公司辅以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管控。按照项目的周期完成交付,并按照进度进行交付结算。
六、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分类、监管体系及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I6510软件开发业”。
    2、行业监管体系
    软件外包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信息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组织制订信息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产品应用的推动;管理国家产业扶持基金;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软件行业内部行业组织机构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和信息协会。软件企业认证、软件产品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着作权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软件登记中心。专利权申报登记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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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主要政策法规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软件业已经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已广泛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并带动金融、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管理等其他领域的生产、经营方式及工作效率等发生深刻变化。软件产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对于实现对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优化我国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推动软件产业及高科技的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近年部分政策如下:
    2015年1月16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国发〔2014〕67号),该意见指出,要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研发、互联网、医疗、工业、能源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交通物流、健康护理、科技服务、批发零售、休闲娱乐等领域服务外包,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
    2014年11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一要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金融、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推动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大学生等就业创造更多机会。二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业务流程外包等高附加值项目,开拓新市场、新业务和营销网络,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外包产业平台。三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和竞争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支持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购买非核心业务的专业服务。政府部门也要拓宽购买服务领域。会议要求,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相应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其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实行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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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通过金融、保险、融资担保等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支持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减少和简化审批,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通关、外汇管理、国际线路租赁、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出入境与居留等便利。同时完善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国家安全。让中国服务再上台阶、走向世界。
    2014年8月6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该意见指出,要把握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
抓紧研究制定在岸与离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政策。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要求,鼓励服务外包,促进企业突出核心业务、优化生产流程、创新组织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业务,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服务,加强管理创新。支持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在内的全过程管理。
    2014年5月4日,教育部、商务部发布《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创新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能力的意见》(教高[2014]2号),该意见指出,高校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服务外包相关专业,或在现有计算机类专业等相关专业中开设服务外包方向。加快产业急需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地方所属高校的服务外包相关专业要以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为主;示范性软件学院要加强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培养;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要把服务外包实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作为重要任务。高校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变化,建立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高校要与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开展合作,组织开展订单培养或开设非学历研修班,建立面向市场的开放式教学体系。
    2013年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指出,要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2013-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示范城市各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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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范围增加示范城市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安排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质认证等给予补助。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操作模式,简化申报程序,调整申报条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集成服务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为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完善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鼓励政策,科学界定中高端人才标准,对中高端人才培训加大补助力度。总结江苏、浙江两省高校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经验,逐步在示范城市推广。建立包括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基地等在内的社会化开放式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深化校企合作,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规范、实力强、效果好的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2012年4月6日,工信部规划司印发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要积极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重点发展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租赁、系统托管等信息技术外包(ITO),扶持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外包(BPO),推动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KPO),促进业务向规模化、高端化方向发展。积极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和交付能力、管理能力与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探索并推动云计算模式下服务外包模式创新。
    2012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该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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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行业价值链的构成和上下游关系
     软件外包业上游行业主要为计算机设备、系统软件及开发软件行业。我国计算机设备制造业发展迅速,目前市场产品种类丰富、质量稳定、货源充足。系统软件及开发应用软件的主要供应商为微软、ORACLE等国际企业,产品供应和价格比较稳定。总体而言,软件产品的人力资源成本在成本比重中占据大部分,行业发展不会受到上游供应商的制约。
    目前软件外包业下游行业主要包括金融业、通信业、互联网、制造业等。在目前商业高度竞争时代,出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方面的需要,企业将会更多通过外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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