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2015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2014年4月23日,严华、陈文慧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法本有限于2014年4月23日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编号:10206214015-03号)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25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4年4月23日,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10206214015-04号),高新投为法本有限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编号:
10206214015-03号)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日严永辉、龙文旭与高新投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以其自有房产为高新投的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为担保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4年2月24日,严华、夏海燕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法本有限于2014年2月24日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编号:平银深分企金五贷字20140122第001号)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法本有限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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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前,对于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方资金拆借等事项并没有制定特别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由董事长审批。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经创立大会批准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规定如下: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相关协议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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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由董事会将该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具体安排
    为减少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
    同时,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公司与其他股东权益,本公司股东严华、夏海燕分别出具《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
    本股东承诺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会计报表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未发生需要进一步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八、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九、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2015年3月法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正以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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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法本有限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2015年2月25日,北京大正出具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57C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前法本有限的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别为4,530.61万元、2,206.43万元和2,324.19万元,评估后法本有限的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别为4,537.88万元、2,206.43万元和2,331.45万元,分别增值7.26万元、0万元和7.26万元。公司未对评估增值进行账务处理。
十、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两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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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近两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十一、风险因素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严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87.52%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事项施加不利影响,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二)成长性风险
    2013年和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109.19万元、7,608.69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85.16%,公司业务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客户需求的变化等因素或公司的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不能保持,则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变化,从而面临一定的成长性风险。
(三)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运营成本主要是劳动力成本,包括员工工资、奖金、社保、差旅费等,报告期内,劳动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95%以上,占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比例也在70%和60%以上。随着中国未来适龄劳动人口的继续下降,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是一个长期的趋势,人力成本的上升必将提高公司的运营成本。如果公司不能很好地将人力成本的提高向下游转移,将会给公司的盈利能力甚至经营能力带来重大影响。
(四)人才引进和流失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培育了一批高素质技术人才和研发团队。公司从事软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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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业务,其业务征决定了产品与服务需紧跟行业需求发展的变化及技术更新换代的趋势。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在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及产品创新过程中,创新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同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如公司不能施行较好的薪酬政策和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将面临人才引进困难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出风险,进而对公司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和业务的正常开展带来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市场,已实现较高程度的市场化竞争,未来仍将维持激烈的竞争态势。随着行业市场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该行业。导致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小型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很可能通过压低价格等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如果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方式采取不当,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218.2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71.03%,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较高,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公司客户出现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增加,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
(一)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愿景
    IT服务产业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增长空间广、吸纳就业强、国际化程度高等特点,已经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核心抓手,成为撬动经济发展的新杠杆。IT服务产业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的新兴产业之一,是国际产业分工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是发达国家转换和提升产业结构的必经之路,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承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在国家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下,我国IT服务产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链由低端逐渐向高端延伸,呈现强劲发展势头,逐渐引领产业的升级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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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本信息从2006年正式成立一开始就明确定位于做一家服务型公司,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都聚焦在行业客户的挑战和机遇上,并通过平台打造努力纵向打通行业价值链上下游和横向拉通行业从业者,形成行业有机生态,从而实现产业增值;通过扩大客户群体,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内涵,打造与时俱进的核心竞争力;矢志成为IT服务领域全球领先、受人尊敬的企业。
(二)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和配套战略
    1、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目标
    (1)以IT资源服务作为广泛的客户切入口,辅以公司高效的组织化运作体系,不断降低运作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实现规模效益的同时,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粘着力,为后续进阶的产品和服务打下基础。
    (2)IT资源服务模式基础上,积极寻求与客户在业务契合的定制化服务机会;并通过行业聚焦,沉淀出公司的产品和解决方案。通过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IT服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改善盈利模式,积累行业解决方案经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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