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存在不规范情形。就此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宜,公司已取得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公司社保缴纳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克忠作出承诺,如公司因未严格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而被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收取滞纳金、或者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对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公司追索、或者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其愿意承担公司因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和损失。 公司报告期内虽存在未为员工缴纳全部社会保险及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形,但有权机关已经出具证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承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签署日,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过两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法律意见“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二)安全生产/2.”。 除上述披露的行政处罚之外,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司法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出具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截至本法律意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截至本法律意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本所律师对上述诉讼、仲裁之调查限制 1.上述结论基于确信上述各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上述声明或承诺; 2.基于我国诉讼管辖的特点并基于目前各法院、仲裁机构对案件的受理尚无可供查询的公开信息披露渠道,本所对于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核查尚无法穷尽。 二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承德锦科除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同意函外,已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有关条件,公司本次挂牌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同意函。 本法律意见正本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承德锦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承办律师: 杨昕炜 承办律师: 侯慧杰 二○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