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文化产品销售 协议定价 334.00 比例极小
深圳华强集团工会工作委员会 文化产品销售 协议定价 1,136.00 比例极小
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设备销售 协议定价 13,076.92 比例极小
深圳市华强公益基金会 文化产品销售 协议定价 3,610.24 比例极小
安阳殷商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主题公园建设 协议定价 1,037,735.86 5.84
3、 关联托管及承包情况
本公司无受托管理及承包情况。
4、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租赁收益定价依据 益
深圳华强智能技术 汕头市方特欢乐世界蓝水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公园设备资产 2010年2月1日 2021年2月1日 由合作方决议确定 194.17万元
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租赁费定价依据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期间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华强高新发展大厦部分楼层 2015.1.1 2017.10.31 协议 10,299,600.00 2015年度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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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
5、 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年末贷款余额 经履行完毕
2012年6月28日 2015年6月28日 已还款
65,000万元
2012年7月25日 2015年7月25日 已还款
2014年4月30日 2015年4月30日 已还款
10,000万元
2014年5月8日 2015年5月8日 已还款
2012年4月28日 2015年4月27日 已还款
50,000万元
2013年1月5日 2015年4月27日 已还款
本公司 20,000万元 2014年1月17日 2015年1月17日 已还款
深圳华强集团有
2014年10月21日 2015年4月21日 已还款
限公司
20,000万元 2014年12月24日 2015年6月24日 已还款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9月17日 已还款
2015年6月23日 2015年12月23日 已还款
15,000万元 2015年12月16日 2016年1月15日 130,000,000.00 未履行完
2015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8日 50,000,000.00 未履行完
50,000万元 2015年2月9日 2015年8月9日 已还款
50,000万元 2015年2月6日 2015年8月6日 已还款
厦门华强文
化科技有限 40,000万元 2015年2月4日 2016年2月3日 243,000,000.00 未履行完
公司
小计 320,000万元
芜湖华强文
本公司及深圳华 化科技产业 21,986.30415万元 2011年12月29日 从首笔提款起12年 188,000,000.00 未履行完
强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沈阳华强文
本公司及深圳华 化科技产业 12,500万元 2012年3月14日 从首笔提款起10年 119,000,000.00 未履行完
强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40,000万元 2013年6月21日 2023年6月20日 350,000,000.00 未履行完
本公司及深圳华
强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强文 2012年6月28日 2016年6月28日 已还款
化科技有限
40,000万元 2012年8月1日 2016年6月28日 已还款
深圳华强集团股 公司
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6日 2016年6月28日 已还款
2011年12月,本公司之子公司——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额度为71,000万元为期12年的贷款合同,由本公司
及本公司之母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4年3
月21日签署变更协议,担保金额变为21,986.30415万元,期限不变。
2012年1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沈阳华强文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额度为112,500万元为期12年的贷款合同,由本公
司及本公司之母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4年
3月6日签署变更协议,担保金额变为62,500万元,期限变为10年。2014年
12月31日签署变更协议,担保金额变为12,500万元。
2012年5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南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
银行签订额度为40,000万元为期60个月的贷款合同,由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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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2012年4月,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额度为50,000万
元的借款合同,由本公司之母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二年。
2012年5月,本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系北京
银行深圳分行与本公司之母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合同》
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由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该借款于2014年4月30日和2014年5月8日偿还。
2014年4月30日和2014年5月8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借款
合同,由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4月13日和2015年5月8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