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3- 履行
先隆实业、倪爱文 - 200.00 2015.11.26 完毕
2015.12.02- 履行
先隆实业、倪爱文 - 200.00 2015.12.25 完毕
2、对外提供担保
2016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古治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先隆实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古治支行2016年4月1日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编号:13030120160000828)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99.00万元。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年1月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应付账款 意达商贸 - - 283.59
意达商贸 261.83 261.83 -
预付款项
兆赢商贸 42.29 58.27 -
兆赢商贸 - - 85.00
先隆轧辊 115.00 115.00 115.00
其他应付款
古冶轧辊厂 10.00 10.00 10.00
先隆实业 3,216.21 3,222.21 2,478.74
1-1-135
(五)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关联方 拆入金额 拆出金额
兆赢商贸 200.00 200.00
2016年1月 先隆实业 170.00 70.20
倪爱文 114.90 174.96
兆赢商贸 3,070.91 3,155.91
2015年度 先隆实业 5,522.00 5,228.33
倪爱文 830.62 754.97
兆赢商贸 755.99 670.99
先隆实业 2,976.50 2,349.00
2014年度 古冶轧辊厂 10.00 -
先隆轧辊 115.00 -
倪爱文 887.05 840.20
注:资金拆借不计息、未约定还款期限;报告期中间有不同次数不同金额归还,不一一列示。
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公司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股东、管理层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未来的关联交易中严格履行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同时,公司还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止公司在控股股东的操纵下做出不利于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及资金拆借行为。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意达商贸和兆赢商贸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唐山,主要从事铌铁、纯铁、铜、硼等材料的贸易业务,出于对运输成本、规模采购优势及供货及时性的考虑,公司向意达商贸和兆赢商贸采购生产用料,均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业务,并签订了相应的原材料购销合同,全部根据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价格不公允及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向北京金凯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存在持续性,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价格不公允情况,未损害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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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交易决策机制及程序执行情况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前关联交易决策机制及程序执行情况
公司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前对于与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并没有制定特别的决策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后关联交易决策机制及程序执行情况
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中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关联方的回避措施、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事宜进行了严格规定。2015年度股东大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做了更具体的规定。
(八)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管理层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未来的关联交易中严格履行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同时,公司还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止公司在控股股东的操纵下做出不利于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及资金拆借行为。
七、重要事项
(一)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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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股权转让
股东赵建民因意外事故逝世,根据(2016)唐古证民字第422号《公证书》的内容将先隆纳米原股东变更为赵丽。变更后赵丽持有先隆纳米7.00%的股份。
2016年5月9日,先隆纳米股东赵丽将其持有的210万股转让给黄重健,转让价格140万元。赵丽就上述事项与黄重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先隆纳米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倪庆隆 1,590.00 货币 53.00%
2 先隆实业 690.00 货币 23.00%
3 黄重健 390.00 货币 13.00%
4 郝晶 90.00 货币 3.00%
5 王张锋 60.00 货币 2.00%
6 赵秀芹 60.00 货币 2.00%
7 倪庆明 60.00 货币 2.00%
8 安学玲 30.00 货币 1.00%
9 周艺 30.00 货币 1.00%
合计 3,000.00 - 100.00%
2、对外提供担保
2016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古治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先隆实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古治支行2016年4月1日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编号:13030120160000828)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99.00万元。
3、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借款金额 担保方式 出票日期 履行情况
抵押担保
1 402.49 2016.02.01 正在履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保证担保
司唐山市古冶支行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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