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6年09月0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6-052
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ST亚锦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9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事项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于2016年7月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自2016年2月2日起与关联企业宁波中鼎贸易有限公司发生1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3469万元,且上述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公司予以改正。
     二、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在90日内完
                                                            公告编号:2016-052
成整改。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计划
     收到宁波证监局的决定书后,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极为重视,认真学习了决定书的内容,深刻领会决定书的要求。
     (一)公司全面接受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公司将严格对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宁波证监局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力度,定期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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