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品友互动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2016年11月0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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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德懋赏              8,482,066                    10.44

   6         上海振诚              2,016,327                    2.48

   7          田溯宁              11,939,898                    14.69

   8         驰友旺辉               734,928                     0.90

   9         品友传奇               998,433                     1.23

   10        优驰赫韬               734,931                     0.90

   11        优品互通               734,931                     0.90

   12          瞿哲                 183,985                     0.23

   13        中移创新              8,126,502                    10.00

   14        文资歌华              2,898,549                    3.57

   15        珠海达安              1,054,018                    1.30

   16        深圳创新              1,054,018                    1.30

   17        红土成长              1,054,018                    1.30

   18         鹿颢萱                263,504                     0.33

   19          张炜                 263,504                     0.33

          合计                    81,264,998                   100.00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1、请梳理披露文件的文字及标点符号错误,包括不限于:目前正在与品友互动办理股转转让手续。

    中介机构已梳理披露文件,并修正相应错误。

      三、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中介机构事项:请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是否存在更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有,请说明更换的时间以及更换的原因;请主办券商核查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自报告期初至申报时的期间不存在更换申报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申报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形。

    (2)多次申报事项:请公司说明是否曾申报IPO或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挂

牌,若有,请公司说明并请主办券商核查下述事项:是否存在相关中介机构更换的情形;前次申报与本次申报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内容存在的差异;前次申报时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整改或解决情况。

    公司未曾申报IPO或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挂牌。

    (3)申报文件形式事项: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请检查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历次修改的文件均请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公司及主办券商已全面检查申报文件,并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已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

    (4)信息披露事项:请公司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披露公司所属行业归类;请公司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及主办券商已检查并确认股份解限售的披露准确无误。

    公司及主办券商已检查并确认历次修改的文件均已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公司及中介机构已知悉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确认不需要提交豁免披露的申请。

    公司及主办券商已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将会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自公司申报受理之日起,公司存在的重大变更事项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及主办券商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检查并确认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不存在相互矛盾的内容。

    (5)反馈回复事项: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公司及中介机构已知悉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确认不需要提交豁免披露的申请。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司不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公司及主办券商能够按期回复,不需要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公司及中介机构已检查报送材料。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

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及中介机构已知悉上述业务规范。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品友互动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票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签字:

                                黄平

项目小组成员签字:

                             雷婕                      李盛杰

                            陈佳奇

内核专员签字:

                         吴会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品友互动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品友互动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票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北京品友互动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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