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宁 独立董事 无 /
彭凡 独立董事 无 /
马勇 独立董事 无 /
王瑞军 监事、监事会主席 无 /
孟宪生 监事 无 /
李奇 监事 宁波迈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何红 职工监事 无 /
范瑞杰 职工监事 无 /
王大平 -运营中心总监 无 /
马松 董事会秘书 无 /
杨东钰 原料动力事业部总经理 无 /
韩会平 肥料事业部总经理 无 /
马春 食品事业部总经理 无 /
秦涛 行政中心总监 无 /
李海艳 财务负责人 无 /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简历和确认,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本所履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合法合规性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被认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章程约定的义务的情形。
十三、公司的税务
(一) 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的情况
1. 税种、税率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查验,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1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采购等 17%、13%、0%
2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70% 1.2%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5%
4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16.5%
6 土地使用税 使用土地面积 4元/平方米
2. 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查验,目前伊品生物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第12号)第三条“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课按照15%税率缴纳”。伊品生物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宁经信确认[2010]8号)确认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第三十二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产业项目,且伊品生物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主营业务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属于鼓励类的项目。2012年5月31日永宁县国家税务局下发永国税字〔2012〕003号税收优惠批准通知书,经其审核确认,伊品生物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优惠税率的条件。同意伊品生物享受西部大开发 15%优惠税率,按文件规定办理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的备案登记。根据公司提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伊品生物已于2016年4月21日办理完成2015年度该项税收优惠备案。
2)节能节水减排税收优惠
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等规定,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伊
品生物 2015年购置的部分设备符合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购置金额
1961942.75元。伊品生物于2016年4月21日办理完成该项税收优惠的备案。
(2)增值税
1)单一大宗饲料谷氨酸渣增值税免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第二条,“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伊品生物农牧分公司生产的谷氨酸渣已通过宁夏自治区兽药饲料检查所的检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对生产的谷氨酸渣免征增值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国家税务局进行备案,该局已于2016年1月15日受理,并完成备案。
2)单一大宗饲料赖氨酸渣增值税免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第二条,“原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伊品生物农牧分公司生产的赖氨酸渣已通过宁夏自治区兽药饲料检查所的检验,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对生产的赖氨酸渣免征增值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国家税务局进行备案,该局已于2016年5月30日受理,并完成备案。
3)有机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
号第一条,“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
增值税。”伊品生物生产的有机肥已通过宁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院的检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NY525—2012的标准。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对生产的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国家税务局进行备案,该局已于 2015年12月28日受理,并完成备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和文件取得,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的情况。
(二) 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的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查验,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进行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四、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一) 环境保护
1.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主营业务为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业(代码:C1495)。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 号),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第12 类发酵行业。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 号第二条,“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修订)》规定,“104、调味品、发酵品制造”作为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重污染行业。
2. 建设项目环保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完工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如下:
(1)伊品生物
1)年产2.5万吨赖氨酸项目及6MW机组热电联产项目
2004年5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作出《关于宁夏伊品生物工程
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赖氨酸项目及6MW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宁环函[2004]86号):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项目建设。
2006年9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宁环验[2006]10号验收意
见: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同意该项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