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25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已满一年,股份公司发起人原所持股份均可以全部转让流通。
公司现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冻结、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公司股东也不存在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股
持股比例 本次可进入股份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让系统转让的股份
数量(股)
1 微创(上海)医疗科学投资有限 57,375,005.00 81.93 19,125,002.00
公司
2 上海毓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10,124,995.00 14.46 10,124,995.00
伙)
3 上海健益兴禾投资管理中心(有 2,531,250.00 3.61 2,531,250.00
限合伙)
合计 70,031,250.00 100 31,781,247
三、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1、2010年8月,微创电生理成立及第1次出资
2010年7月9日,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微创器械”)
作出决议出资 4,5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根据设立时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 4,500万元,其中
微创器械出资4,5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2010年8月12日,上海华鼎会计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鼎业字[2010]第247号),审验截至2010
年8月12日,公司已收到微创器械4,500万元货币出资,注册资本已缴足。
2010年8月31日,公司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
号为“31011500173711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企业法人独资)”。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1 微创器械 45,000,000.00 45,000,000.00 100.00
合计 45,000,000.00 45,000,000.00 100.00
2、2012年9月,公司股东名称由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为上
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9月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
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2201209060023号),同意微创医疗器械(上海)
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3、2015年3月,微创电生理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微创器械将所持有公司100%股权以
4,500 万元平价转让给微创(上海)医疗科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投
资”)。同日,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修订了公司章程。2015年7月1日,微创投资将4,500万元股权转让款以银行汇款形式支付给微创器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微创投资对公司的出资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
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作出《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外资并
购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5]1389号),同
意公司进行此次股权转让。
2015年5月18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
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115001737116”的《营业执照》,公司性质系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微创电生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1 微创投资 45,000,000.00 45,000,000.00 100.00
合计 45,000,000.00 45,000,000.00 100.00
4、2015年10月,微创电生理第一次增资
2015年9月10日,公司股东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6,750万元人民币,本次注册资本增资额为2,25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及拟投资
者各方依据公司发展前景及研发项目进展,协商确定增资额中的1,237.5005万元
人民币由原股东微创投资以3,500万元的增资价款认缴,增资价款与计入注册资
本增资额的差额2,262.4995万元人民币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2.83元/
注册资本;增资额中的1,012.4995万元人民币由上海毓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毓衡投资”)以2,866万元的增资价款认缴,增资价款与计入注
册资本增资额的差额1,853.5005万元人民币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2.83
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公司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5年9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
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浦府项字[2015]第896号),同意公司
注册资本由4,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75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微创
电生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1 微创投资 57,375,005.00 57,375,005.00 85.00
2 毓衡投资 10,124,995.00 10,124,995.00 15.00
合计 67,500,000.00 67,500,000.00 100.00
5、2016年4月,微创电生理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
2016年2月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微创电生理由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会议同意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第001420号),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76,982,514.59元,按照1:0.8768的比例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6,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部分9,482,514.59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有限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以各自在有限公司中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足额认购,股份公司设立后,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同日,全体发起人股东按照上述方案签署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6年2月2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所涉及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0127166号),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9,508.15万元,评估增值1,809.90万元,增值率23.51%。同日,全体发起人股东按照上述方案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6年3月8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作出“沪商外资批[2016]597号”《关于
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此次改制变更。
201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微创电生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2016年 3
月1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473号”《验资报告》,验
证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6,750万元。
2016年4月14日,此次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 股权比例(%)
1 微创投资 57,375,005.00 85.00
2 毓衡投资 10,124,995.00 15.00
合计 67,500,000.00 100.00
6、2016年8月,公司第2次增资
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上海健益兴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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