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069,774.59 3,462,839.86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75,027.31 15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44,801.90 3,612,839.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44,801.90 -3,612,839.8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2,000,000.00 2,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000,000.00 2,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70,582.69 353,232.1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70,582.69 353,232.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229,417.31 1,646,767.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710,563.76 416,099.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188.10 86,592.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720,751.86 502,692.22 法定代表人:李乐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乐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学英 ………………分页符……………… 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半年度报告 第八节 财务报表附注 一、附注事项 事项 是或否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否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否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否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是 5.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6.是否存在需要根据规定披露分部报告的信息 否 7.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否 8.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否 9.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否 10.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否 11.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否 12.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否 附注详情: 1、公司经营存在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公司从事环保产业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绝大部分客户为地方政府或其平台企业,项目大多需经各级政府立项完成后,再经历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招标、工程服务等多个环节,该类项目具有显着的季节性特点。一般上半年,该类项目主要实施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及论证阶段,而工程招标与施工大多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同时项目的回款、收入确认均存在季节性或周期性特点。应对措施:为规避季节性特征的影响,我司正积极开辟新的运营服务,以此来稳定公司营业收入。 2、合并范围增加了公司海外投资的子公司——四川-锡拜工业园区有限责任公司。 二、报表项目注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四川君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乐山市泰来贸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系由李乐军、毛桂清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11月29日取得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51110000001414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乐山高新区南新路12号。法定代表人:李乐军。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李乐军认缴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毛桂清认缴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本次出资业经乐山市审计事务所审验,并于1995年11月20日出具乐社审验(95)第934号验资报告。 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半年度报告 2002年4月8日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7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李乐军认缴137万元,原股东毛桂清认缴91万元,本期增资均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缴人民币228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乐山福大审计事务所审验,并于2002年5月8日出具乐福验字(2002)第025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李乐军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67万,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67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60.00%;毛桂清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40.00%。 2004年4月14日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乐山市泰来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君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8日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27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6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李乐军认缴,本期增资以货币资金出资,实缴人民币82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四川鼎元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7年7月30日出具鼎元验报字(2007)第125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李乐军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49万,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4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69.17%;毛桂清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30.83%。 2007年12月15日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36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李乐军认缴,本期增资以货币资金出资,实缴人民币14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四川鼎元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7年12月21日出具鼎元验报字(2007)第210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李乐军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89万,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8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77.80%;毛桂清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22.20%。 2008年12月18日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李乐军认缴400万元,由新股东王晓勤认缴100万元,本期增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实缴人民币50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四川鼎元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8年12月23日出具鼎元验报字(2008)第202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李乐军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89万,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8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78.90%;毛桂清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11.10%;王晓勤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10.00%。 2009年4月2日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李乐军认缴750万元,由新股东王晓勤认缴250万元,本期增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实缴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四川鼎元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9年5月4日出具鼎元验报字(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