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839683 证券简称: 鑫亿鼎 主办券商: 新时代证券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沭阳县青伊湖农场垤庄工业园区永成木业东侧)
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二零一八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发行方案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鑫亿鼎指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指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定向发行 指 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行为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发行方案 指
方案
发行对象 指 拟参与认购鑫亿鼎本次发行股票的合格投资者
现有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主办券商 指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目录
声明......2
释义......3
目录......4
一、公司基本情况......6
二、本次发行计划......6
(一)发行目的......6
(二)发行对象......6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7
(四)发行股份数量或者数量上限,预计募集资金总额......8
(五)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8 (六)本次发行股票无限售安排,发行对象无自愿锁定的承诺......8 (七)募集资金用途......8 (八)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2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12 (十)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事项......12 (十一)本次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12三、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13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3(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情况......13(二)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说明相关资产占公司最近一年期末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相关资产注入是否导致公司债务或者或有负债的 增加,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13 (三)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的影响......13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13五、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13 (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清除 的情形;......13(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14(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的情 形;......14 (四)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14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14 (一)主办券商......14 (二)律师事务所......14 (三)会计师事务所......14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6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鑫亿鼎
证券代码 839683
法定代表人 陶伟
信息披露负责人 张波
注册地址 沭阳县青伊湖农场垤庄工业园区永成木业东侧
办公地址 沭阳县青伊湖农场垤庄工业园区永成木业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20695335694
邮政编码 223600
电话 0527-83221666
传真 0527-83260880
二、本次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本次股票发行的主要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二)发行对象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进行特别规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拟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
本次股票发行向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优先配售,股票发行总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含10,000,000股),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可优先认购股份,即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在册股东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股份数/公司总股本×本次股票发行股份数上限)的取整部分。取整部分是指对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即为不超过计算结果的最大整数值。
本次优先认购的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应按照本次发行之股东大会召开后公告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规定出具认购文件和办理认购手续,并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指定日期前认购,并在打款期限前将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
2、发行对象不确定的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投资者累计不超过35名。由公司和主办券商依据认购对
象、认购数量等情况,确定本次股票发行的最终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方式为定向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及成长性、市盈率、市净率等多方面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后最终确定。
(四)发行股份数量或者数量上限,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含10,000,000股),预计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含4,200万元)。
(五)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自挂牌至今,于2017年7月12日完成了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
该次权益分派,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2,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详见《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已考虑了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的除权除息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无需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票无限售安排,发行对象无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除依据《公司法》、《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应当进行限售的股份以外,本次股票发行无其他限售安排,发行对象无自愿锁定的承诺。
(七)募集资金用途
1、本次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募集资金支出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根据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严格按照发行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公司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将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如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